日前,南沙出台了《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规定》,成为全国首个出台互联网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自贸片区,裁决书“晒上网”的规定将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阳光仲裁要靠“晒出来”
“借着‘互联网+’的东风,让劳动仲裁工作‘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既有利于完善劳动仲裁办案制度,又有利于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裁决书公开化、仲裁结果透明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劳动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
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公正~南沙自贸区、行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文件,参照最高法院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在全省及全国自贸区范围内率先施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布,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公正。
会不会暴露隐私?互联网公开有实招
南沙区将动态公布自贸区及行政区范围内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互联网公布裁决书需按照依法、规范、及时、真实、严格审慎的原则开展,对于公布的时限、渠道、范围、文书种类均有明确要求,除不予公布的四类情形外,均应对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裁决书公开不留死角。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并未将调解书纳入网上公布范围,这与法院系统“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不在互联网公布”做法一致,意在鼓励劳资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快速解决争议纠纷,避免裁决网上公开对双方带来的压力。
按照《规定》,自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发布公告送达裁决书信息之日起30天内,将在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互联网平台公布。
但以下四类情形不在互联网公布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涉及未成年人的;
3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的;
4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晒一晒”倒逼三方自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决书公布在众目睽睽之下,作为仲裁员一点都马虎不得,要力争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就需要在写裁决书时字斟句酌,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引用法律条文适当,说理清晰透彻。”——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周黠。
“晒”裁决书对仲裁员办案及裁决文书撰写水平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其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文书质量。除了公开监督“倒逼”仲裁员公平公正作用,裁决书公开还将有效推动用工主体和劳动者的自律。
成效如何?看案例
丰信所陈双律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个人)的代理律师,出于代理方利益的考虑,他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正就争议部分金额争执不下,听闻南沙即将实行互联网公开裁决书的规定,在仲裁庭审开庭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他拨通了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告知了互联网公开裁决书的规定,表明了厉害关系,最终公司经理同意劳动者提出的大多数劳动仲裁请求。
陈双律师说:“过去,我们遇到过个别企业经营者,他们不懂法,也不接受冷静谈判,给双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现在裁决书要实行公开,对这类现象也是一种遏制。今天开庭的这个案件,劳动者诉求基本合理,所以公司也很快同意调解并尽快支付款项。”
按照《规定》,网上公开裁决书将保留当事人部分基础信息,发挥裁决书公开的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倒逼企业依法用工,规范劳动者依法诚信提起诉求,让更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引以为戒。同时,裁决公开也会对隐私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如当事人为法人的,保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保留其姓名、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其余信息均以“******”代替。
网上公开保留纠错程序
裁决书一旦在网上公开后,出现格式错误或笔误等情况怎么办?针对类似这种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定》也设置了补救程序:对已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决书,如发现与裁决书原本不一致或保密技术处理不当的话,需及时撤回并在纠正后重新公布;发现笔误等需要进行补正的话,不能直接改正原上网裁决书,而应当及时将更正决定按程序上网公布,并与原裁决书形成关联。
以上文章内容有部分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南沙人社 刘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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