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详情页

重磅!中小企业如何亮剑与“金主爸爸”对等PK?

发表时间 :2021-01-07 作者 :丰信

      近日,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中小企数量庞大,在税收、就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脆弱性同样突出,原因有二:一是对行业翘楚有较强的依附性;二是现金流单薄、抗风险能力弱。这两大特征决定了中小企对于应收款的及时回笼十分依赖。当下,国务院之所以要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因为当下中小企业款项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大型企业乃至个别地方政府“以大欺小”“倚强凌弱”,滥用支配地位。媒体曾报道过以“期票”等隐蔽的方式侵吞中小企现金流的情形比比皆是。

                                                          《支付条例》到底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哪些利好消息?

1.对支付方式作出规范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支付时间及约定均作出规范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对逾期支付利息作出规范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4.为设定准入门槛作出规范

     第十二条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5.构建共同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中小企业遇到问题,如何用好《支付条例》这把剑?

      一则投诉,二则诉讼。建议在业务往来双方没有争议的,无端或无理的拖欠可选择投诉途径。而双方对于业务往来本身存在一定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考虑循诉讼途径解决。但无论那种途径,《支付条例》都是援引处理的依据之一。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工信部已经建立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并上线运行。各地也基本建立了配套的投诉渠道。按照《支付条例》的规定,会有相应的约束、惩戒措施及信息定期披露。

   “及时支付”是《支付条例》的核心,保障中小企资金安全,方能为中小企的发展创造健康环境。


分享到 :

快速导航

联系我们

> 诉讼热线:020-22910391/18620882206

> 邮箱:fengxinlawyer@163.com

> 法务热线:020-22910391/18620882206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蕉西路126号创享湾 1栋602

88c4bf3f968bacae953eb0dd60d8923.jpg

7×12小时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020-22910391

时间:09:00-21:00

在线客服微信

云链:

©2014-2020 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GUANGD DONG XIN LAW FIRM.   粤ICP备2021013931号       技术支持:小狐科技集团

> 律所名称: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

> 网址:www.fengxin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