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集团公司,被其大股东利用股东“控制权、知情权”,通过操控关联子公司对集团子公司的恶意违约,意图达到独吞商业成果的目的,团队接受委托代理后,通过对公司股权架构的梳理,发现其利用关联关系恶意导致其他股东利用受损的事实,并通过管辖权异议、合并审理、中止诉讼等多种法律途径,阻止了大股东方通过诉讼手段影响集团公司的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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